欢迎访问江苏省低碳技术学会网站!


  
  •  当前位置首页 > 科学普及 > 科普知识
    科学普及  
    科普知识  
    科普活动  
     
    科普知识
    欧盟碳交易体系及运行机制
    发布时间:2018/10/5  浏览次数:

        为了应对气候变化和日益严重的全球气候变暖,《京都议定书》给38个成员国确定了“在2008年至2012年承诺期内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在1990年基础上降低5%”的总目标。

        《京都议定书》作为《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补充条款,其目标是“将大气中的温室气体含量稳定在一个适当的水平,进而防止剧烈的气候改变对人类造成伤害”,该协议于1997年在日本京都通过,2005 年2月正式生效,是第一个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全球气候协议。为帮助其成员国实现减排目标,协议提供了三种工具:碳排放交易 ,清洁发展机制和联合机制。其中,碳排放交易通过市场机制低成本有效地降低碳排放量,目前成为了各国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主要工具。欧盟作为《京都议定书》签署国之一,为落实它做出的8%的减排承诺,在2007年,欧盟委员会通过了“20/20/20法案”,内容提到“到2020年,温室气体排放在1990年的基础上降低20%,主要能源消耗在2020年预期的基础上减少20% ,可再生能源占欧盟能源消耗比例提高20%”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欧盟采取了一系列政策,其中碳排放交易是欧盟温室气体减排的基石。欧盟碳交易市场于2005年1月开始运行,覆盖了31个国家11000多所电站和工厂,占欧盟温室气体排放的45%左右,其碳交易总量占世界交易总量的85%左右,是世界上第一个也是到目前为止最大的碳排放交易市场。它的成功运行为其它各国建立碳交易市场树立典范并提供宝贵经验。

        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通过“总量管制和交易”的方式,利用市场机制调节温室气体排放。欧盟碳交易体系下形成的一个欧洲排放单位等同于一公吨的二氧化碳或者等同的温室气体排放权限。欧盟委员会设定一个低于正常温室气体排放量的配额总量,由各成员国根据一定的规则把配额分配给所覆盖的企业和设备。企业可以在市场上自由地交易其所持有的配额,调节其所拥有的排放权限,需确保其排放量在限定的额度之内。企业通过申请获得配额,并由独立第三方机构监测、报告和核查其温室气体排放。企业每年年末需上缴与本年度CO2排放量相当的配额,不足的部分从市场上购买获得,盈余的配额可以在市场上出售获得利润。若排放户没有缴纳和它实际排放量相当的足额的碳排放单位,将受到严重的经济处罚,超额排放部分每吨CO2罚款100欧,并且要缴纳足额的碳排放单位。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通过这种机制运行,激励着企业不断发展低碳科技,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提高环境效益。

        为保障碳交易体系顺利运行,欧盟先后制定了多项指令。在2003年,欧盟委员会立法通过2003/87/EC指令,建立了欧盟碳交易体系。该指令具体规定了体系的配额总量、分配方式、覆盖行业等各个方面,为其运行奠定了基础。它把体系分为第一阶段(2005-2007)和第二阶段(2008-2012) ,第一阶段为初试阶段,第二阶段正式运行,整个体系“在做中学” ,逐步积累经验。2009年,2009/29/EC法案被采纳,规范体系2013年以后第三阶段(2013-2020)的运行。表1 为欧盟碳交易体系三个阶段详细的运行情况。


        









        在第一和第二阶段,每个成员国单独制定国家分配方案(NAP),通过欧盟委员会审核,汇总形成欧盟配额总量,再由各成员国按照自定的方式把配额发放给覆盖的企业和工业设备。在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分别有95%和90%的配额都采用免费的方式分配(祖父法),剩下的极少部分通过拍卖方式。前两阶段仅纳入CO2这种温室气体,覆盖能源、钢铁,矿产,造纸业等行业的一些主要温室气体排放部门。
        2009年,2009/29/EC指令采纳,欧盟碳排放体系展现出巨大的活力,实现更整合有效地对抗气候变化。它不仅加强和改进了2003/87/EC指令,而且把体系的运行延伸到第三阶段(2013-2020)和第四阶段(2021-2028) 。从第三阶段开始,祖父制逐渐被废除,由拍卖法代替。在2013年有40%以上的配额采用拍卖的形式,这个比例将会逐年增长。相应的,免费配额比例将逐年降低,2020年占30% ,到2027年实现没有免费配额。对于电力部门,从2013年开始,全部配额采用拍卖的形式。第三阶段实行欧盟统一的分配总额和分配模式,各成员国不再单独制定国家分配方案(NAP),体系覆盖范围扩大到航天业、制氨业、炼铝等新领域,除了CO2外,还纳入了N2O 和PCF这两种温室气体。

        摘录自《欧盟碳交易机制研究》。




    上一篇: 低碳技术对我国低碳创新发展的促进作用
    下一篇: 2019年最具潜力20大新材料
    友情链接  
     

                         

        

     
    Copyright (c) 2018 江苏省低碳技术学会 版权所有
    地址:南京市孝陵卫200号南京理工大学 电话:025-84390295 网站:www.lowcarbonchina.org.cn
        技术支持:南京网站建设-成旭通   
    您是本站第600732位来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