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交易实现的过程,用简单例子描述:有两个公司分别为公司1和公司2,年初,两个公司规定排放二氧化碳均为200吨/年; 政府发放给两个公司的碳配额也均是200吨/年;年底,公司1通过节能改造,仅排放二氧化碳150吨,多余的50吨二氧化碳配额,就可以在碳交易市场上出售获得利润。而公司2,可能为了扩大产能,没有时间和资金去搞节能改造,导致二氧化碳排放达到250吨,和政府给的200吨碳配额相比,多排放了50吨二氧化碳。此时,公司2只能去碳交易市场上购买50吨碳配额。如此操作后,公司1剩余的碳配额就满足了2公司的碳排放需求,碳交易最终得以实现,通过碳交易,公司1和公司2的放二氧化碳排放总量锁定在400吨,没有超过起初400吨的配额限制,完成了碳减排目标。
碳交易是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的统称,在《京都协议书》要求减排的6种温室气体中,二氧化碳为最大宗,因此,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以每吨二氧化碳当量为计算单位。在排放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包括二氧化碳在内的温室气体排放权成为一种稀缺资源,从而具备了商品属性。
2011年,按照“十二五”规划纲要关于“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的要求,中国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湖北、广东及深圳7个省市启动了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
2017年12月,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电力行业)》。这标志着中国碳排放交易体系完成了总体设计,并正式启动。
2020年年底,生态环境部出台《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印发《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
2021年03月 《关于加强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 、环办便函〔2021〕117号关于公开征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草案修改稿)》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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